对在三亚亚太金融(基金)小镇注册落地(含新设或迁入) ,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基金管理人及所发起
的私募基金、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备案的创投类公司给予财政奖励。
企业年纳税总额(含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合计)达到50万元,缴交的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属三亚市地方留成部
分, 3年内给予财政奖励,任意一个自然年度内企业所缴税款累计达到50万以后 ,当月纳税,次月给予相应奖
励;企业中高管及有限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缴交的个人所得税(投资收益、利息、股息、红利、股权转让所得、财赔
转让所及I薪收入部分)三亚市地方留成部分, 3年内按给予财政奖励, 3年后适用办法视情况另行制定,企业
10年内不得迁出小镇,如迁出则退回奖励。
三亚亚太金融(基金)小镇服务公司推动新设(或迁入)基金管理公司和所发起的私募基金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
案的,及在发展改革委备案的创投类公司,每备案1家或成功发起1支私募产品奖励小镇服务公司8万元。
鼓励三亚亚太金融(基金)小镇内的各类投资基金支持三亚市实体经济发展,所投企业符合三亚市旅游、现代服务业、高
新技术产业且企业纳税地点在三亚的,按照其投资额度的1 %给予一次性项目资助,高资助金额不超过600万元。对
绿色产业基金、气候基 金在我市绿色产业的投资额按2%给予奖励,高奖励不超过600万元。
对在三亚亚太金融(基金)小镇注册落地(含新设或迁入) , 并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基金管理人及所发起的私募
基金、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备案的创业投资类公司给予财政奖励: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创业投资类公司增值税及企业
所得税的财政奖励按月执行外,其各项奖励实行一年- 次集中申报和评审,每年6月份由各金融机构、企业申报上年
度奖励并提供申报材料。
企业年纳税总额(含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合计)达到50万元,缴交的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属三亚市地方留成部
分, 3年内给予财政奖励,任意一个自然年度内企业所缴税款累计达到50万以后 ,当月纳税,次月给予相应奖
励。
企业中高管及有限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缴交的个人所得税(投资收益、利息、股息、红利、股权转让所得、财产转
让所得及I薪收入部分)三亚市地方留成部分, 3年内按给予财政奖励, 3年后适用办法视情况另行制定,企业
10年内不得迁出小镇,如迁出则退回奖励。
鼓励三亚亚太金融(基金)小镇内的各类投资基金支持三亚市实体经济发展,所投企业符合三亚市旅游、现代服务
业、新技术产业组企业纳税地点在三亚的,按照其投资额度1%的比例给予-次性项目资助,高资助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对绿色产业基金、气候基金在我市绿色产业的投资额按2%给予奖励,高奖励不超过600万元。
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