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8)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9)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10)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基金公司注册流程:
1.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准备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指定(委托)书》等有关表格;
4.经营范围及前置许可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手续并到法定验资机构办理验资手续;
5.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6.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