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三亚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流程说明
境外投资用汇管理难一是企业的前期用汇需求不能及时得到满足。
如目前准予供汇的境外投资企业前期资金用汇主要包括前期费用、收购保证金或押金,且要按实需原则进行逐笔审批,审批材料中需要提供境外有关机构出具的真实用汇证明、境外开户地账户管理有关规定等,企业每次前期用汇都需履行一套审批手续,这与企业前期市场调研、筹备工作的不确定性和用汇的频繁性极不相称,频繁的审批在增加外汇监管成本的也使企业的前期用汇需求不能及时得到满足。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只好“另辟蹊径”,或混入经常项目运作,或逃避外汇局监管私自将外汇携带出境,给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带来困难
新设境外企业需要材料
1. 《境外投资(机构)备案表》(商务部系统内填写打印并加盖印章后提交);
2.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3. 营业执照复印件;
4. 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5. 对外投资设立的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
6. 可行性研究报告;
7. 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
8. 投资环境分析评价;
9. 其他材料(如:企业境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等)。
注: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只需提供材料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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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资企业在投资所在国办理完毕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30日内,其负责人应持《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见下图)并持企业相关资料向驻当地使领馆经商处报到登记。报到登记完成后,中央企业设立企业应将回执联交境内集团(总部);地方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设立企业应将回执联交省级商务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