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支持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政策解读。为扩大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资源覆盖面,构建以普惠性托育机构为主的幼托服务体系,促进三亚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9月18日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是指设立条件、托育质量达到市三级托育机构以上办托水平,受政府委托和资助提供婴幼儿托育服务,并按照协议价收取婴幼托育费的托育机构。
普惠性托育机构托育费Zui高收费标准为:全日托三级托育机构每人每月不超过2,300元、二级托育机构每人每月不超过2,600元、一级托育机构每人每月不超过3,000元,市示范级托育机构每人每月不超过3,000元;半日托每人每月不超过全日托50%;计时托按每月每天1小时计算,每人每月不超过全日托的15%,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普惠性托育机构所获财政补助资金为定额补助。定额补助资金包括建设补助资金和运营补助资金。
(1)建设补助资金为一次性发放。拨付标准为:建设补助资金=托育机构等级定额补助标准×总托位数。等级定额补助标准为:
①一级 (含市示范级 )普惠性托育机构10,000元;
②二级普惠性托育机构8,000元;
③三级普惠性托育机构6,000元。
(2)运营补助资金按年发放。拨付标准为:运营补助资金=托育机构等级定额补助标准×实际在托数×在托月数。等级定额补助标准为:
①全日托市示范级普惠性托育机构每人每月1,000元;
②全日托一级普惠性托育机构每人每月800元;
③全日托二级普惠性托育机构每人每月400元;
④全日托三级普惠性托育机构每人每月300元;
⑤半日托、计时托定额补助标准按托育费收费比例计算;
⑥普惠性托育机构经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设特殊照护的特殊婴幼儿定额补助按该机构等级标准上浮35%。
向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自评报告和量化等级评定自查表。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整理托育机构的申报材料后,提请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定。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注册、备案的托育机构:
(1)证照齐全、有效、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无通报批评、无违法办托行为等相关记录;
(2)办托等级评估达到市三级托育机构及以上;
(3)收费合理合规,并,同意与各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承诺书,收费行为规范,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无乱收费现象;
(4)财务管理规范独立核算、制度健全、运转良好,机构,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补偿办托成本,保障托育活动的正常开展;
(5)各类从业人员符合岗位任职要求,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从业人员依法缴纳“五险”。
(1)《三亚市普惠性托育机构申报表》;
(2)托育机构班级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表;
(3)三亚市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情况汇总表;
(4)从业人员资格证 (上岗证 )、工作人员健康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5)缴纳社保凭证、托育机构对公账户证明、托育费收费凭证和财务审计报告等;
(6)托育机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常规工作相关资料。
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有效期为3年。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