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亚市高新技术企业迁入奖励政策
1、研发投入奖励Zui高不超过 50 万元鼓励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根据企业上一年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经费数额,对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奖励额度按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数额 30%给予补助,不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对三亚形成的地方财力贡献(不含契税、土地增值税及与房地产相关的财力),Zui高 不超过 50 万元。
2、首次认定给予 10 万元奖励 首次被认定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对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 40 万元奖励。 3、已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被纳入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直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含已被认定或重新被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奖励;对于省外整体迁入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给 予一次性 50 万元奖励。
3、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培育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 海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根据上一年度服务、培育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按 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科技服务机构、 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一次性奖励;企业自行申报成功的,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三亚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及扶持办法》三府规〔2020〕1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