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拍卖管理办法》( 已经2004年11月15日商务部第1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2004年 第24 号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拍卖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经营性拍卖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商务部是拍卖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国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1. 注册资金需要缴纳1000万元,需要实缴,并出示实缴验资证明;
2. 需要有实际经营场所,且需要是商业用地;
3. 经营场所需要具备保护文物和消防的基本设施,个别地区需要提供经营场所单独的消防验收报告;
4. 需要用到拍卖师和五名文博专家,拍卖师需要有三年9场次的拍卖纪录;文博专家需要提供退休证、职称证和原单位的扣章说明等证明;
5. 普通拍卖的注册资金100万即可,且不需要实缴,为了避免以后升级文物拍卖,建议注册资金也申请1000万;
6. 普通拍卖资质只需要拍卖师即可,不需要文博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