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三亚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的一般办理指引(结合普遍要求和海南相关政策等):
一、前期准备
明确投资主体
投资主体应是在三亚依法设立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确保企业运营正常,一般要求境内公司至少成立满1年以上。
财务状况审核
上一年度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
回报(收益)率 = 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建议至少要高于5%,越高越好。
资产负债率 = 负债总额/资产总额,至少要低于70%,越低越好。
二、确定投资项目合规性
了解投资目的地
确认投资目的地不是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发生战争或内乱的国家和地区、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限制企业投资的国家和地区等(敏感国家和地区)。明确投资行业
不属于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等敏感行业。
三、材料准备(不同部门要求材料有所不同且以下为主要材料)
发改委备案材料
投资主体情况(如营业执照等)。
项目情况说明,包括项目名称、投资目的地、主要内容和规模、中方投资额等。
项目对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影响分析。
投资主体关于项目真实性的声明。
投资主体新的财务报表(经审计) 。
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项目尽职调查报告(需要有第三方咨询机构出具)。
自有资金证明 。
投资项目设计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法律文书。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商务局备案材料
类似新设公司的部分材料,且《境外直接投资申请表》中对并购目的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产情况和收购方案有详细说明。
《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含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投资环境分析等)。
《境外直接投资申请表》(说明投资路径、终目的境外企业信息、投资规模、资金结构、项目情况等) 。
境外投资目的公司章程、合同、协议等。
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境内投资主体的审计报告)。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投资环境分析等) 。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若为新设境外公司
若为并购境外公司
外汇管理局备案材料(银行办理)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外汇资金来源情况说明。
境内投资主体材料(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等)。
商务部核发的《境外企业投资证书》等文件原件。
四、备案流程
发改委立项
向国家或省级发改委申请项目,报送相关材料,待发改委核准或备案,并发放核准文件或备案告知书。商务部审批发证
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审核通过后,发放《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应在收到证书2年内在境外开展投资。
外汇管理局备案
银行根据外汇管理局要求审核,在银行部门审核时投资金额超过500万美金的,应向外管部门报告。外管部门审核后,发放《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
五、注意事项
政策关注
随时关注国家、海南省以及三亚市关于境外投资的新政策法规、优惠政策等,如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等。有效期
境外投资备案证书(ODI)的有效期是两年,如果在两年之内没有相适应的项目了,该证书就作废了,届时如果有新的项目,企业需要重新办理。信息共享
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备案过程中如果其他部门发现问题可能影响备案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