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三亚企业(实际应是全国企业范畴,因为外债备案登记规定是国家层面统一的)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一些注意事项:
申请前准备阶段
模式确定
明确自身适用于“投注差”管理模式(如果是外商投资企业要知晓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情况)还是“宏观审慎”管理模式(清楚自身净资产状况以评估外债额度上限)。
资格自查
确认企业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检查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资金用途规划
规划外债资金使用方向确保其聚焦主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威胁国家利益和经济及信息数据等安全、不违背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不违反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用于投机炒作等。
额度评估
无论是哪种模式,提前大致核算可借用外债额度,防止后续备案登记时出现额度不足等问题。
材料准备
外商投资企业准备好批准证书或外国(地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项目相关的批准文件或者项目备案证明复印件;合同、协议及其它与外债有关的主要协议内容复印件;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付款凭证等金融类协议的复印件;借款银行资信报告、还款来源证明及担保能力证明复印件;外债监管系统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所有材料保证真实、完整、准确、清晰,注意文件是否有翻译和公证等要求。
申请阶段
报送途径
企业可以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的企业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申请外债审核登记、报告有关信息等;不适宜使用网络系统的事项,企业可以使用纸质材料提交。
沟通咨询
可提前联系所在地国家外汇局备案登记部门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机构,充分了解备案登记所需材料、流程、注意事项、新政策等细节,避免走弯路。
时间把控
要充分考虑审核登记办理时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审核登记证明》。企业应提前安排好资金计划等,避免因外债备案时间过长影响业务进度。
申请后阶段
信息报送
在借用每笔外债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借用外债信息,包括企业主要经营指标和外债借用情况等;在《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应的外债借用情况。
变更处理
完成外债审核登记后若发生拟借用外债币种或债务工具类型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且确需调整的,企业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前向审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备案证明管理
关注《审核登记证明》的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1年),过期自动失效,提前做好续期或其他安排 。
合规使用外债
严格按照备案登记时的资金用途、还款计划等使用外债资金和进行外债管理,不得违规挪用等。
关注政策动态
宏观经济政策、外债管理政策等可能发生变化,随时关注新政策以便及时调整企业外债相关安排和策略。